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比较扎实的金融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从事金融业务工作的能力,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能在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金融机构以及其它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2.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学金融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统计方法、银行、保险、证券等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能在金融保险等相关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工作的素质。
3.主干课程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国际经济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中央银行学。
4.学制与学位
标准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学生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且修完规定的学分,可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5.就业方向
能够在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金融机构以及其它经济部门及企业从事相关工作。